
规范学习之【锚栓拉拔】
检测依据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13)
名词解释
锚栓:将被连接件锚固到基材上的锚固组件产品,分为机械锚栓和化学锚栓。
机械锚栓:利用锚栓与锚孔之间的摩擦作用或锁键作用形成锚固的锚栓,按照其工作原理分为两类:扩底型锚栓、膨胀型锚栓。
后锚固: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在已有混凝土结构上的锚固。
规范条款
C.1.3 后锚固件应进行抗拔承载力现场非破损检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还应进行破坏性检验:
1.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后锚固构件;
2.悬挑结构和构件;
3.对后锚固设计参数有疑问;
4.对该工程锚固质量有怀疑。
C.2.3 现场非破损检验的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栓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
1)对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按下表规定的抽样数量对该检验批的锚栓进行检验;
注:当锚栓总数介于两栏数量之间时,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抽样数量。
2)对一般结构构件,应取重要结构构件抽样量的50%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3)对非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0.1%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C.3.1 现场检测用的加荷设备,可采用专门的拉拔仪,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的加荷能力应比预计的检验荷载值至少大20%,且不大于检验荷载的2.5倍,应能连续、平稳、速度可控地运行;
2.加载设备应能够按照规定的速度加载,测力系统整机允许偏差为全量程的土2%;
3.设备的液压加荷系统持荷时间不超过5min时,其降荷值不应大于5%;
4.加载设备应能够保证所施加的拉伸荷载始终与后锚固构件的轴线一致;
5.加载设备支撑环内径D0应符合下列规定:
1)植筋:D0不应小于12d和250mm的较大值;
2)膨胀型锚栓和扩底型锚栓:D0不应小于4hef;
3)化学锚栓发生混合破坏及钢材破坏时:D0不应小于12d和250mm的较大值;
4)化学锚栓发生混凝土锥体破坏时:D0不应小于4hef。
C.4.1 检验锚固拉拔承载力的加载方式可为连续加载或分级加载,可根据实际条件选用。
C.4.2 进行非破损检验时,施加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加载时,应以均匀速率在2min~3min时间内加载至设定的检验荷载,并持荷2min;
2.分级加载时,应将设定的检验荷载均分为10级,每级持荷1min,直至设定的检验荷载,并持荷2min;
3.荷载检验值应取0.9fykAs和0.8NRk,*的较小值。NRk,*为非钢材破坏承载力标准值,可按本规程第6章有关规定计算。
C.5.1 非破损检验的评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试样在持荷期间,锚固件无滑移、基材混凝土无裂纹或其他局部损坏迹象出现,且加载装置的荷载示值在2min内无下降或下降幅度不超过5%的检验荷载时,应评定为合格;
2.一个检验批所抽取的试样全部合格时,该检验批应评定为合格检验批;
3.一个检验批中不合格的试样不超过5%时,应另抽3根试样进行破坏性检验,若检验结果全部合格,该检验批仍可评定为合格检验批;
4.一个检验批中不合格的试样超过5%时,该检验批应评定为不合格,且不应重做检验。
C.5.2 锚栓破坏性检验发生混凝土破坏,检验结果满足下列要求时,其锚固质量应评定为合格: